(一)生产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打折计算方法,制造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编号:如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进行税前扣除;自 1 月 1 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计提税前摊销。
(三)现行政策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目前申请的企业研发费用75%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可享受税前扣除,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打折计算方法,2017年)》部分表格及填写说明版)》进行了修订,涉及研究开发费用:《免税、所得加计扣除一览表》(A107010)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览表》(A107012)。
(一)具体修改《免税、可抵扣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表》(A107010)。 将第28行“加计扣除比例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打折,供纳税人按照相关政策选择。填写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写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数额创意设计活动。
(二)修订《研发费用加计加计优惠表》(A107012)内容。 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写适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增加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L1行。 纳税人申报2022年四季度及前三季度研发费用支出数额”。
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
为帮助纳税人享受方便、准确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对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备案进行了相关优化调整。
(一)填写《研发费用加计加计优惠明细表》(A107012)。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户样式》选择2015年版或2021年版或自主设计企业(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包括在内),自动生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表(A107012)供企业填报。 基础信息表中“224研发支出辅助式”项默认为2015年版研发支出辅助式。 “账户样式”进行修改。 如果您在基本信息表的“224研发费用辅助科目样式”项中选择“2021版”或“自主设计”,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3、7、16、19、23项折扣表(A107012)”、28等无需填写明细行号,上述行号不执行表中规定的计算关系。
(二)填写“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研发费用附加扣除一览表》(A107012)第50行“附加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系统默认为“全年100%”(制造企业、科技 一种选择: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 2、税务登记的行业类别为制造业。
其他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前三季度75%,四季度100%(其他)公司)-按比例计算或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建议选择更优惠的享受方式报告期内新开业企业选择按比例计算的,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准予扣除数额=本年度研发费用准予扣除数额×(实际经营月份)第四季度/全年实际营业月份)。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免税、可扣除所得及加计扣除优惠一览表》(A107010)第28行“企业为获得创新、创意、突破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及其规定详细的线条。
(三)相关研发费用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企业利润表或期间费用表(A104000)填报研究费用时,必须填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览表(A107012)》第41行,否则系统会提示错误。
(四)负面清单内行业无法填写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 税务登记的行业类别为烟草制造、住宅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系统不允许上述企业选择填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免税、所得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为获得创新、创意、突破而进行的产品创意设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