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条例》。 2023年1月1日新规实施后,存在未购票乘车不主动补票、未到站继续乘车等四类行为的,铁路除收取车费外最新火车票优惠活动,还会对所乘坐区间收取50%的车费予以补充。
《铁路旅客运输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车费: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同意上车的;旅客列车; ; 应购买全价票但使用儿童优惠票乘坐。
未经铁路运输公司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公司可以在已缴付车费的基础上,对已乘坐的路段加收票价的百分之五十:
无票出行,不主动补票的;
不在车票到达的车站下车,而是继续乘车;
持低层座位票乘坐高层座位;
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打折或打折机票出行。
在客票改签退票方面,《规定》明确旅客因铁路运输公司等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座型、座位号乘车的。发生自然灾害等异常运输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办理退票或者将旅客调至其他车次、座位。 重新安排座位的票价高于原票价的,超出部分不予收费; 低于原票价的最新火车票优惠活动打折,退还票价差额。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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