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打折信息,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铁路局:
新中国成立后,铁路部门对家庭和学校不在一个地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回家和乘坐来回火车实行半价优惠。支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优惠政策,伪造、贩卖、贩卖假学生证来购票。这不仅干扰了铁路运营管理秩序,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害了广大学生。利益。为打击不法分子打假行为,遏制社会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广大学生利益,现决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经批准实施学位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在家与学校之间乘坐火车时,购买方式凭学生证购票与火车票实行学生优惠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管。优惠卡是一种“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采用先进技术对内部信息进行存储和加密,特制纸质包装,贴在学生证上使用。学生证仍由学校自行印制。
根据铁路部门规定,用于购买学生火车票的学生证必须附有单独的一页,上面印有“减价优待卡”字样。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各高校使用的学生证均按此规范执行。
2.优惠卡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发放优惠卡的条件是:学生就读的学校具有实施学历教育的资格;学生家庭与学校不在一个地方,学生可以坐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
2、学校应如实填写学生证乘车栏目中学生的乘车路段。未填写公交车段或不具备乘车优惠条件的,视为无效。当学生家长不在同一地点时,学生应选择其中一处填写公交车段栏。如果学生入学后改变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外地工作,应及时修改公交车段。如果公交车段有修改,学校只有在修改处盖章后才有效。
3.优惠卡采用强力不干胶包装,贴在学生证空白处。如果没有空白,则粘贴在插入封面的任意一侧,封面无遮挡(封面和内页是分开的,不能粘贴在封面上),但一旦粘贴,则不能删除并重新粘贴。
4、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将乘车次数连同配套设备写入卡内,使用至学生毕业;首次激活的优惠卡在出厂前已经输入了4次乘车次数。以后学生报到时,学校每学年增加优惠卡输入次数4次(输入方法见卡片随附设备说明)。
5、学生凭学生证购买火车票可享受优惠卡;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设备售票并扣除购票次数;车站和列车使用识别设备读取贴在学生证上的优惠卡内容来查票。
6、三等座及以上火车站学生售票窗口将设置打折卡识别器(微型、非接触式),只售卖持打折卡所在学校学生证的学生票随附的。上述车站的检票口和列车也将陆续配备学生票查验标识。对于未配备识别设备的火车站车厢,学生票的售票、验票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条例》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购买学生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条例》办理。
三、优惠卡激活时间及实施步骤:
1、从2003年暑假开始,高校学生只能凭学生证购买优惠卡火车票。
2、各高校应于2003年4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优惠卡,并指导学生将优惠卡贴在学生证上,以备2003年暑假使用。
3、优惠卡每张7.00元,2002年以前注册的学生购买优惠卡费用由学校承担;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购买优惠卡的费用由学生自理,学校将计入学生证费用中,一并收取。
4、各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统计各年级需要乘车的学生人数火车票优惠卡学生证,并报四川大学科宏新技术研究院(地址:南一区24号信箱75号) ,成都市一环路;邮编610065;电话: ;传真:;联系人:王芳),同时将购卡费汇至门店购买优惠卡(单位:成都川大科宏新技术研究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九眼桥支行;账号:44904448-0730)火车票优惠卡学生证,先付款后付款。
5、自2003年起,每年9月底前,各高校根据必须乘坐火车的新生人数购买优惠卡,贴在学生证上发给新生。学生因缺少优惠卡而无法购票而造成的问题,学校应承担责任。
四是使用优惠卡是保障大学生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高校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使用办法;根据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实事求是地购买和发放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措施,对优惠卡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检查落实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及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将本通知迅速转发各高校和军队附属大学。
各铁路局、分局、站段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有关学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车站售票、候车等营业场所张贴公告,广泛宣传上述措施。学生和其他乘客可以充分理解。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部学生司,66096730
铁道部交通运输局
2003 年 1 月 3 日